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区局相关股室: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我区经营主体结构,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曾政发〔2023〕5号)及《随州市曾都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曾个转企〔2023〕1号)精神,现制定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努力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引导、主体自愿。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培育对象
根据个体工商户自身情况和意愿,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确定为培育对象;支持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转型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引导其主动转型。
(一)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加工生产业、农牧渔副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
(二)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五)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3日)
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利用窗口、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答询电话、发送宣传业等多种渠道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向个体工商户介绍“个转企”办理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1日)
各所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数据,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全面摸底,了解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的问题,深挖有潜力有发展的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对入库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培育分类别、按梯队,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回访服务,对符合条件转型企业优先纳入“个转企”计划。
(三)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各所要根据目标要求,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通过制定“个转企”操作流程指导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个转企”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等措施,让经办人只进一个门,只跑一次路,。
(四)考评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5日)
认真总结开展“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先进查找不足,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个转企”工作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转企工作是我区经济运行重要因素,各所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我区经济壮大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各所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立牢靶杆,确保实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政策的安排和部署,立足工作职责,做好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真正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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