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行经营主体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 公告作废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01 10: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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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股: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行经营主体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行经营主体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

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构建了便捷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更大力度提升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度,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局相关改革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零跑动,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曾都辖区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风险可控: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主体责任,防范恶意利用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自主自愿:遵循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的原则,经营主体缴回营业执照的,无须进行作废公告,按常规程序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经营主体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因异地不方便或由企业授权登记审批机关通过业务审批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可免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直接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 二)经营主体提交申请时,各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查证其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作废公告。

四、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所、股室要认真组织落实,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宣传。所、股室要切实加强注销便利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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