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强制注销企业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07 14:32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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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2年6月1日,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告知你单位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企业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企业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

联系人:喻婕,联系电话:0722-3257625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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