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期限是多久?
  • 发布日期:2024-03-15 10:2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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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期是20天,办理期限20天。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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