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在歇业前需要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二)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及时办理好住所变更登记;
(四)需要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在歇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规定办理。
(五)《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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