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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