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
  • 发布日期:2023-09-14 14:21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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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受理要求

所有自然人。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创业开业指导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接受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722-3323769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3326257;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

(四)决定: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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