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受理要求
所有自然人。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创业开业指导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接受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722-3323769。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3326257;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
(四)决定: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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