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什么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发布日期:2024-10-12 17: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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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用人单位根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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