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的改革要求,明确小贷中心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中的权责,并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逐步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电子化审批,由经办银行完成风险评估后直接放款,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效率。
二、明确实施对象
(一)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曾都区范围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随创业人员)。
(二)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提高贷款额度
加大创贷贴息力度,更好惠及创业群体。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3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贴息标准为: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省级和市级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优化服务流程
(一)优化担保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新模式。尝试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员范围由财政供养人员拓宽至有较好经济基础、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的社会自然人,在反担保物上,打破传统"重抵押、重担保"的审贷模式,提升无抵押信用贷款比重,通过不断“松绑”,为合规申报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同时,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金融联动。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激励机制,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将“青创贷”“科创贷”及其他贷款中符合创业贷款申报条件的申贷主体全部纳入创贷贴息范围。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考核机制,将各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争创企业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在助力大众创业过程中坚持微利原则,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创业贷款群体。
(三)加快审核流程。明确小贷中心和经办银行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中的权责,并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将材料初审和实地调查下沉到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创业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小贷中心对材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即可出具担保承诺书,经办银行放款,缩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周期。力争将人社部门个人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4个工作日。
五、加大监管力度
人社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加大对经办银行的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建全详细的工作台账,实行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安全管理,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见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和宣传作为政策落细落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对贴息政策变化情况的宣传,提高创业就业者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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