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8-05 09:37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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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3)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 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2)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教改项目;(4)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 实践能力

具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本人在国家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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