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