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咨询“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采石、取土等”问题的回复
  • 发布日期:2024-10-10 10: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徐玥莹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