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回复
  • 发布日期:2024-09-14 11: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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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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