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曾都实际,现就做好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重点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价检股 网监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各市场监管所)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 ,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牵头单位:价检股 药监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各市场监管所)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 ,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牵头单位:价检股 知识产权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各市场监管所)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区局成立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区执法专项行动。区局党组成员童中伟任组长,成员单位由价检股、网监股、药监股、知识产权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检股,负责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积极摸排线索,扩展案件类型。各单位要围绕执法行动工作重点,广泛征集、摸排案件线索,多渠道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行业动态、社会组织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美容、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排查工作,多元化查处案件类型,力求在案件类型、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提升。
(三)紧盯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聚焦网络领域、民生领域以及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集中开展专项治理:5月至6月,重点开展网络领域治理;7月至9月,重点开展民生领域治理;10月至12月,重点围绕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三个阶段要叠加推进,各领域治理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衔接。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省局即将部署的“护企保名优”等工作结合起来,稳妥有序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五)注重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章,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帮助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开案源,鼓励公众对行业内不正当竞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查办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各单位自5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向区局价检股报送案件情况统计表(填写累计数据)和典型案例及处罚决定书等材料;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郭剑;电话:3223330;QQ:397136725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 | (次数) | |||||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 (个数) | |||||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 (次数) | |||||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 | 立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合计 |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小计 | |||||
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行为 |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红包返利诱好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其他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民生领域营销行为 | 小计 | |||||
与“消”字号、“基因检测”、“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 ||||||
与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 ||||||
财商教育机构、冒牌消防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 | ||||||
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
侵权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小计 |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 ||||||
仿冒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混淆行为 | ||||||
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 | ||||||
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的混淆行为 | ||||||
利用“黑公关”、第三方测评结果、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等方式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 | ||||||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注:数据为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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