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30 10: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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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涉企收费治理,强化标本兼治,推动社会共治,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市监函[2024]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介机构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曾都区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五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现将开展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曾都区城乡区域经济建设。突出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治理,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常态化推进“三乱”治理,坚持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执行到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等领域2023年以来收费执行情况。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指导价;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与政府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经营主体选取中介机构行为; 

2.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3.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行为。

4.中介机构向经营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费用的,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中介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前)

各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之前)

各部门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道敬;联系电话:0722-3223330; QQ:535859624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涉企清费减负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已出台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减税降费的红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问题,建立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抓好专项治理任务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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