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
《曾都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7日
曾都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振经济、助力农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要求及《关于做好金融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银鄂发〔202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与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共同研究,决定在曾都区探索开展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曾都区金融服务结构,开展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满足曾都区各乡镇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盘活农村资产,帮助解决农村发展“有产业、无资金”的突出问题,为乡镇产业发展提供更为灵活、高效的融资服务,推动农村资产与金融深度融合,为“四区”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统计融资清单
1.梳理有效资产:主要按照自然人、企业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梳理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资料等有效资产,形成资产数据库。
2.摸底借款需求:根据各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资产情况,合理统计银行融资借款需求金额。
3.形成推介清单:针对有银行融资借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形成融资推介清单,并推送至金融机构。
(二)创新开展融资
1.贷款对象:拥有一定资产的自然人、企业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银行相关贷款产品基本条件。
2.贷款额度:根据其资产情况和贷款需求,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负责对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执行普惠型贷款优惠利率条件。
(三)严控业务风险
1.贷前审查:严格审查经营主体资质和贷款需求,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2.贷中监控:加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3.贷后管理: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对逾期贷款进行及时催收和处理。
三、工作阶段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本次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产抵押融资。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政银企合作的基础上,收集各地资金需求信息,稳妥推进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信贷支持。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对我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总结经验。
(四)复制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及时将工作经验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区营商办,强化宣传报道,估计更多银行参与,充分发挥金融在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梳理辖内村镇各经营主体资产情况、融资借款需求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至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对名单内经营主体进行贷前调查,独立做出贷款额度不高于推荐额度的审贷决策,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涉及资产抵押融资方面的创新融资需经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强化工作沟通、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做好曾都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制度建设及运转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曾都支行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助力曾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农村资产抵押融资贷引导及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提升农村集体对政策的知晓度,提升基层群众对业务的参与度。
(三)强化制度保障。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政策,确保政策通畅、程序简便、资金安全、惠农富农,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丰富、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起“金融赋能农业、农业长于金融”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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