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随州市关于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现将我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整体提升协同联动服务企业和群众能力,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跨域办、容缺办、免申办、智能办。到2027年基本形成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一件事”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聚力“五办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是重构业务流程,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公民、企业全生命周期,根据湖北省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内容,曾都区试点主题“教育入学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主题业务牵头部门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主题创建。2024年9月底前,其他主题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让省定15个“一件事”全部在我区落地实施,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政府办(金融工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二是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区直各部门对照省统筹编制的跨域办事项清单,统一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实施要素,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于2024年底前实现省定1000个事项全省通办,2025年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较大的“关键小事”跨省好办。积极开展与毗邻地区、劳务输出地、经济人员往来密切地区开展跨省合作,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域办,并实现一批事项“鄂汇办”、自助终端通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是规范信用建设,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区直各部门探索建立风险可控的容缺事项承诺办信用体系,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不断增加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数量,优化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明确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等实施要素。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将2024年“告知承诺+容缺受理”100个政务事项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100个政务事项落到实处。到2027年底,推动更多事项承诺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是强化数据赋能,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依托“身份码”识别用户身份,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在相关场景的优待“一码兑现”;推进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等涉企直达资金“直接兑现”;行政给付、创业扶持、减税降费等领域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高龄津贴、生育津贴等惠民事项“免申即享”。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推动在更多领域实现“一卡通”。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纳入省先行试点,2025年在全区有序推开。(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五是深化技术应用,推进简易事项智能办。市场监管、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分别围绕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临时身份证明、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探索办事人自助申请、后台无人工干预、全自动数据比对、审批结果智能签发的无人工智能服务模式。2025年,复制省试点经验,推动更多事项智能办。(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二)聚力“协同联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是线下“只进一门”。继续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动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场所。推进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更多事项自助办理。(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是线上“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集成办、跨域办、承诺办、免申办、智能办等功能,提升AI 导办、适老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依托“鄂汇办”加强各类移动政务服务整合,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优化完善统一受理平台,推动群众办事PC端、移动端、大厅端、自助端协同运转,实现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是完善“一张清单”。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事项“一张清单管到底”、群众企业“一张清单办完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区、镇、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等要素“五级48同”,确保同一事项全区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底)
四是诉求“一线应答”。持续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运行机制,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协同联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
(三)聚力“好办易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是完成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各部门聚焦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调动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提供涉及政策服务、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诉求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结合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张图”政务服务应用体系,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精准详细的智能导引服务。(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6年底)
二是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完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推动数据直达基层,深化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高效有序共享。实行数据供需服务一站式管理,实现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
三是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应用。配合省、市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匹配调用功能,实现办事人基本信息一次填写、自动复用。(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
四是打造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省、市关于“身份码”“企业码”的工作要求,丰富拓展“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亮码”等场景应用,推动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码”上匹配、“码”上调用。(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是持续推进放权减负。协同推进资源平台服务下沉,进一步向基层下沉有现实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探索数据采集“一套基础表”填报,减轻基层负担。完善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大数据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
(四)聚力“急难愁盼”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是打造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为企业、群众及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帮代办、陪同办、优先办等服务。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能提供远程服务,提供线上帮办教办服务。建立健全“办不成事”联动服务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
二是深化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跨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统标统建。配合健全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综合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完善培训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政务服务日常监督,建立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与“高效管好一件事”有效衔接,建立审批监管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投入保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试点示范。坚持面上推进与试点先行相结合,教育入学“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已将曾都区纳入全省试点,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一件事”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契机,加强行业指导。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指导撰写试点事项标准规范草案上报省直对口部门。(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合力攻坚。“一件事”所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配合单位要协同攻坚,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事项认领、业务流程梳理及复制推广落地等工作,开通线下窗口咨询服务,落实“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介,力争形成有影响的典型亮点。(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附件:曾都区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随州市曾都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曾都区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
重点事项清单
主题 名称 | 涉及事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为牵头部门) | ||||
1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金融部门、发改部门、数据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人社部门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卫健部门 |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文旅部门 |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应急部门 |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住建部门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公积金中心 |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城管部门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科技部门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交通运输部门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税务部门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消防部门 | |||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 通信管理部门 | |||
2 |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数据部门、法院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公安部门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税务部门、人社部门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医保部门、税务部门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住建部门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税务部门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海关 | |||
3 | 信用修复“一件事”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发改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市场监管部门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4 |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供电报装 | 发改部门、电力公司 | |||
燃气报装 | 燃气公司 | |||
供排水报装 | 住建部门 | |||
通信报装 | 通信管理部门 | |||
5 | 教育入学“一件事”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教育部门 | 省在曾都试点“一件事” |
户籍类证明 | 公安部门 | |||
居住证 | 公安部门 | |||
不动产权证书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人社部门 | |||
6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人社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就医购药 | 医保部门 | |||
交通出行 | 交通运输部门 | |||
文化体验 | 文旅部门 | |||
7 | 加装电梯“一件事 ”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住建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住建部门 | |||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 | 市场监管部门 | |||
8 | 社会救助“一件事 ”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民政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民政部门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人社部门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人社部门 | |||
9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交通运输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交通运输部门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场监管部门 | |||
10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卫健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卫健部门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公安部门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人社部门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医保部门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医保部门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卫健部门 | |||
11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残联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门、残联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部门、残联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人社部门、残联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人社部门 | |||
12 | 退休“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人社部门 | 省在曾都试点“一件事”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医保部门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中心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卫健部门 | |||
户籍信息确认 | 公安部门 | |||
13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企业印章刻制 | 公安部门 | |||
基本账户变更 | 银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税务部门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人社部门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公积金中心 | |||
企业证照信息变更 | 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 | |||
14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场监管部门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城管部门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
15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用推广“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税务部门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人社部门 | |||
银行账户注销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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