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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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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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已于2019年12月6日经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9年12月6日

      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和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编发区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联席会议要及时转办相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于每年的7月6日和12月6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向区政府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加强督办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区直部门单位和地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指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区政府大督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对自我审查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等单位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废除、修改,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六)完成联席会议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竞争中性”原则,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抓好市场准入和退出、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垄断执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抓好产业发展、政府定价、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政府投资项目、外资准入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财政局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减税降费、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商务局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商贸流通、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法治政府考核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要紧扣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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