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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14 09:30
编辑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玥莹
关于印发《曾都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14 09:30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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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项目,经区局同意,现将《曾都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曾都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项目,切实巩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我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湖北省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市监办食流〔2025〕3号)及《随州市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主体4家、肉类产品销售主体116家、餐饮服务单位498家,发现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风险排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餐饮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农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生鲜门店和第三方冷库,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店、火锅店、烧烤店、烤肉店、现制现售卤肉店等重点场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一批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肉类产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易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点,明确重点检查项目,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1.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情况,要如实记录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情况,要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照《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查看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等。

     2.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猪肉产品是否有“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未按要求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3.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肉类制作加工餐饮食品;是否使用鸡肉、鸭肉等冒充牛肉、羊肉;肉类产品清洗加工、冷藏冷冻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等。

     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用,科学制定全区肉类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核查处置。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发现涉及非法走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的,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联合印发的《湖北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联防联查联治工作机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风险会商、区域协同,全链条进行打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将符合情形相关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区局组建全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统筹部署各地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所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梳理汇总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的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梳理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下旬至8月)。各所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冷库、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其中一季度要完成检查任务的30%以上,二季度完成65%以上,8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局、区局在“鄂食安”平台设立对应专项任务,各所要依托“鄂食安”平台,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9月至10月)。各所要紧盯前期检查中问题突出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持续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区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办指导,督办发现专项整治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三书一函”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区局相关股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所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类产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链条长、主体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深入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工作统筹,将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排查检查与日常监管、其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作。紧盯当前“瘦肉精”、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健全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三)加强舆情处置。高度关注肉类产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对于肉类产品安全谣言,要加大谣言治理力度,加强科学引导,缓解社会焦虑。

      各所及执法大队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小结、成果清单(附件3);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总结、成果清单。生产流通联系人:于佳辰,联系电话:0722-3227622,餐饮联系人:肖海燕,联系电话:0722-3235580。

    附件:1.曾都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3.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附件1

曾都区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负 责 人:李先国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党办、消保股、抽检股、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

二、工作专班职责

     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负责纵向贯通,部署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按时按量完成既定任务、实现既定目标、上报有关情况;负责定期调度、压紧压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强化与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 

附件2

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各所

检查主体数量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东城

0

21

119

西城

0

21

76

南郊

3

15

49

北郊

1

19

89

城北

0

6

27

涢水

0

4

23

淅河

0

8

27

何店

0

4

24

洛阳

0

5

23

万店

0

6

22

府河

0

7

19

合计

4

116

498

    备注:各所在“鄂食安”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季度要完成检查任务的30%以上,二季度完成65%以上,8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3

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检查肉类产品生产主体


其中生产企业


生产小作坊


2

检查肉类产品销售主体


3

检查肉类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4

检查肉类产品第三方冷库


5

检查肉类产品餐饮服务单位


6

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量


其中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7

立案查处肉类产品违法违规案件


8

收缴问题肉类产品

公斤


9

查处问题肉类产品货值

万元


10

移送公安部门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11

通报农业农村部门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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