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及其制品的消费提示
  • 发布时间:2026-07-16 10: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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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大家认清槟榔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针对槟榔及其制品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槟榔是1类致癌物,不是食品!

在我国,槟榔未被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食品可食用。任何使用槟榔或其提取物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被严厉查处!

二、警惕以新型槟榔为名的变相销售。

近期市场上出现槟榔味口香糖”“新型槟榔口香糖等变相槟榔产品,多在电商平台及校园周边销售。换名称、换包装但本质不变、危害不减,均属违规产品,请消费者注意辨别。

三、槟榔危害不容忽视!

槟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1类致癌物,具有成瘾性和致癌性!长期嚼食可导致口腔黏膜病变,增加口腔癌、肝癌、食道癌、胃癌等风险,同时造成神经依赖、失眠,损伤生殖能力。对未成年人、心血管疾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危害尤为严重。

四、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商品。槟榔及其制品严禁在校园周边及未成年人集中场所销售,严禁以赠品、促销等方式诱导青少年购买!

    如发现与食品混放、向未成年人销售等违规售卖槟榔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广大市民朋友的健康,不尝试、不购买、不咀嚼,远离1类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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