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26-04-29 15: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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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村庄基础设施:围绕 “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目标,补齐短板弱项,包括整村 / 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村内道路、排水沟渠、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建设。

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地方资源,聚焦种养循环与农业产业链延伸,支持服务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

二、补助标准: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县域农村常住人口分级确定补助额度:农村常住人口 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10-30万人的县,安排6000万元;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4000万元。

额度限制:每个县安排的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的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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