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其项目管理可简化优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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