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办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业务,包含以下子项:
1、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核准
2、燃气热电项目核准
3、其余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4、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
5、国家规划或年度计划内风电站项目核准
6. 其余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7、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8、其余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9、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核准
10、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
11、其余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12、生物质热电项目核准
13、其余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14、垃圾发电项目核准
15、其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16、国家规划内生物质发电(不含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垃圾发电)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受理条件: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申请材料:1.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核一审批一办结一送达。
申报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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