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1-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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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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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2017年底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职责职能、相关制度、目标任务等“五个到位”。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曾都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曾办文[2017]30号),明确了区级河长11名,镇级河长48名,村级河长114名,并聘请229名清河保洁员,设置区级河湖长公示牌18块、镇级34块,村级144块,共计194块。自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我们在河湖长制工作中不断深化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开展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联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印发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和河长巡河等相关制度及河长、巡查员、保洁员等工作职责,确保了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区、镇、村三级河(段)长围绕坚决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河库拦汊筑坝、围垦鱼池、固体废物清理、影响行洪建筑物、河道划界确权等开展巡河,2021年截至9月,区、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查河流6124余次,其中区级河长巡查河流33次,全面推动河长履职从河流治理向流域治理延伸。各级河长在巡河中针对河流问题均制定针对性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确保省、市河长令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一河(库)一策”。区河湖长办完成了全区11条区级河流和3座中型水库“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全区所有河流、水库、灌区、电站划界确权工作,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形成河湖保护全省“一张图”。明确河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清单,河库保护与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形成。各河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一河(库)一策问题清单领责履职,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河库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3.一是建立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与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区级河长、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对区级河流及分支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镇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的工作进行考核,有力推动促进了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等制度;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制订完善履职规范,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办的履职内容、履职标准、监督方式等,促进各级河长湖长、河湖管理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针对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推动河湖长制任务有序落实,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二是聘请了18名社会义务监督员,负责参与河湖长制监督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工作。多次在大润发广场、文峰塔广场、神农公园等人群聚集区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13000余份,《曾都区河长制宣传手册》5000本,并向群众宣传讲解河流保护知识。

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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