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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 发布日期:2023-09-13 17:05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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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提升大件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大件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价机制。

二、目标与原则

该评价机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客观、透明的评价体系,主要反映大件运输企业的信用状况,同时激励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三、评价内容与标准

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主要从企业规模、资质等级、运输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

2技术能力:技术能力主要从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反映企业在大件货物运输方面的专业素养。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首先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给曾都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

2审核与调查:在收到企业的自评报告后,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家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

3公示与结果应用:公示期过后,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大件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针对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信用评分较低的企业,将采取限制承接业务等处罚措施。

4动态监管:在后续的监管过程中,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关注企业的运营状况和信用表现。针对失信企业,将会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针对诚信企业,将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

五、守信激励

对于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将享有以下的激励措施:

1在受理大件货物道路运输申请时,可以简化部分审批程序,并提供优先审批的服务。

2在安排运输计划和调配运输资源时,将优先考虑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

3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同样将优先考虑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

4通过宣传和推广,鼓励其他企业或个人在选择大件货物道路运输服务时,优先选择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

六、失信惩戒

对于信用评分较低的企业,将采取以下失信惩戒措施:

1在受理大件货物道路运输申请时,将加强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2除此之外在一定期限内将限制信用评分较低的企业参与我局的各项招标活动.

3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由曾都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示。

七、补救加分

1对于因非主观因素不可抗力、第三方因素导致的经营失误或服务瑕疵的企业可以进行补救并申请加分。

2补救加分申请应当在失误或瑕疵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3补救加分申请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补救措施、效果等.

4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如果企业提供的补救措施得当对失误或瑕疵进行了有效改正可以酌情加分.

5加分标准和实施办法由曾都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八、公示与透明度

评价结果公示: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每次评价的结果,并定期公布评价标准和程序的调整和变化。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九、投诉与建议

企业或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曾都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此外,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针对评价过程和方法提出建议。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倾听并适时采纳合理的建议。

十、与其他监管措施的配合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定期与其他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机构共享大件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十一、实施与监督

本评价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曾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和监督。为确保评价机制的正确实施,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将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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