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7-01 15:26
  • 信息来源: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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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年2月27日,省督察组向随州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根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区编制整改方案,整体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根据督察报告指出我区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高水平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区进一步明确整改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一是整改思路紧跟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统领,把美丽曾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区建设”同步发展,既针对具体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又结合实际画出绿色发展“路线图”。二是整改措施更加精准科学。仔细梳理市级方案中涉及我区的36项具体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每一项任务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措施有力。三是整改要求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责任单位自行验收、牵头单位区级验收、整改专班销号备案的工作机制,保障整改措施落地、目标达成。四是整改完成时限更加具体高效。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相结合,明确2024年12月底前至少60%(23项)的整改任务,2025年12月底前至少完成80%(30项)的整改任务,到2026年12月底,36项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二)附件部分。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制定《曾都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问题、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其中,对每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领衔推动问题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责任人。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对相关地方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倒逼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推进、及时销号、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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