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9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南郊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2-08 10:14
编辑 南郊街道办事处 审核 张艳艳
关于发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2-08 10:14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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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只要您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2025年缴费标准有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9100元共88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100元的整数倍。

一、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渠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进行自缴和代缴。线下缴费渠道:各代征银行网点(农商行、邮储、农行、建行)、各镇(街道、管委会)党群(网格)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

二、2025年缴费补贴标准

缴费标准

对应补贴档次

补贴标准


缴费标准

对应补贴档次

补贴标准

400元

一档

45元

1000-1400元

四档

180元

500-700元

二档

81元

1500-1900元

五档

285元

800-900元

三档

138元

2000-9100元

六档

402元

参保人员完成当年缴费的,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中断缴费后再补缴的,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待遇申领

当年满60周岁的人员,应提前缴纳当年保费,若有中断的应提前补足。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前1-3个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到村(社区)或街道网格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满60周岁下月起按月享受待遇。已满60周岁及以上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户口簿、身份证件到村(社区)或街道网格中心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手续,自选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保费后申请享受待遇。

四、待遇标准

月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年限养老金。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年限养老金为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五、关系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重复参保缴费处理

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参保人员应只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既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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