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86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府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24〕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22 08:40
编辑 府河镇人民政府 审核 张艳艳
府河镇“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2-22 08:40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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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地下室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39人死亡。1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桑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一私立学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神马集团十二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紧盯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粉尘涉爆、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要全查尽改,做到拉网式全覆盖,要即查快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要自查自改,做到主动排查立行立改,要深查彻改,做到清仓见底动态清零,要执法亮剑,做到严格执法严厉震慑,要督查帮改,做到以督促改精准帮扶,全面筛查、精准治理,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一域之稳为全局之安作贡献。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结合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和本村(居)、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六大行动”,即:组织开展存量清零行动,做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台账管理集中清零;组织开展增量遏制行动,做到源头治理主动防范、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评价,坚决杜绝专项行动期间新增影响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本质安全建设,将规范化标准化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借鉴警示行动,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举一反三、复盘推演,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做到不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确保我镇不发生类似事故;组织开展治本攻坚行动,按照国家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口前移,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民参与行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安全常识,分级分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和专业防范能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城建办、农办、民政办、宣传办、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和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实时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见效。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镇直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四月底结束。本次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将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政府督查贯穿始终、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高。

、排查整治重点

(一)消防领域。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和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公众聚焦场所、特殊敏感场所、混合经营类场所、“九小场所”和居住场所,建立属地统筹、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1.检查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等。

2.检查重点。

1)重点场所。聚焦学校、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餐饮、宾馆、商超、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混合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用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规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情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是否存在无明显标识或被遮挡等情况;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2)九小场所。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住宿情况,建筑内不同分区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存在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等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外窗是否设置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居住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现象;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设置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和消防车通行的绿化或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用油情况;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停放或充电;是否违规改变住宅性质、搭建夹层或阁楼,将地下车库、人防车库擅自变更为商铺或仓库;是否将住宅违规改造为群租房、胶囊房对外租赁。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镇农办、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商超、生产企业等进行检查督导。镇政府对镇域内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村级开展“一村一单”督查。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重点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粉尘涉爆领域。深刻汲取江苏常州“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聚焦粉尘涉爆企业静电风险研判和管控,深入推进工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

2.检查重点。聚焦采用湿式除尘系统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重点排查湿法除尘系统是否持续正常供水;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运行;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聚焦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重点排查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聚焦其他可燃性粉尘企业,重点排查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重点检查涉粉作业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

(三)烟花爆竹领域。深刻汲取江西省宜春“1·9”燃爆事故和湖南省醴陵“7·1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领域超许可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重超员超量等违规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检查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2.检查重点。聚焦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能力突击生产、停产期间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黑窝点、小作坊。聚焦批发环节。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是否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是否落实产品流向制度。聚焦零售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和向个人出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等违规行为。聚焦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悬挂或者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聚焦产品质量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假大空”等产品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聚焦燃放环节。重点检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照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实施燃放。派出所、应急、消防等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准备。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行业督查,交管站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相关资质和车辆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派出所加强重点路线、重点部位、重点车辆的抽查排查,加强大型焰火燃放的指导。市场监管所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质量安全检查。

(四)地质灾害领域。深刻汲取云南昭通“1·22”山体滑坡、宜昌五峰“7·8”山体滑坡灾害教训,聚焦城镇、村庄、学校、景区等人口聚集区和交通公路沿线边坡、居民建房切坡以及在建和已建工程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工业场地、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选址是否科学。

1.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2.检查重点。聚焦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检查变形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重新评估危险区范围及灾害程度;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和威胁对象发生变化,是否进行风险评价,是否按最新情况重新制定避险路线和应急预案;对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重点调查其防灾减灾效果,是否针对性落实清淤维护和修复加固措施。聚焦重点关注区域,重点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全面评价、登记造册、落实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农村切坡建房风险隐患,是否指导农户加强自我防范;对在建工程项目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对在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及时将隐患登记入册。各村(居)委会及其他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重点关注区域隐患排查。

(五)矿山领域。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河南平顶山“1·12”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教训,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紧盯停产检修矿山、技改基建矿山、安全基础薄弱矿山,全面彻底开展排查整治。

1.检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等。

2.检查重点。

1)地下矿山:聚焦煤矿瓦斯风险,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一通三防”机构是否健全、通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措施;是否切断、修改、屏蔽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数据;是否包裹、风吹甲烷传感器,删除或修改瓦斯超限数据;是否按规定启封密闭。聚焦防火灾风险,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动火作业;是否由具备资格的电焊(气割)工进行动火作业;井下无轨设备是否取得矿安标志,并配备灭火装置;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运行可靠,并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入井班组是否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并能熟练使用自救器;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是否按照《全省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鄂消[2024]2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实施全面检查。聚焦防透水风险,重点检查是否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是否探明矿区及周边采空区、溶洞、废弃巷道分布情况;是否按设计开展超前探放水作业,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否按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是否按设计修筑地表截排水沟;是否按设计安装防水闸门、排水泵和排水管;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以上矿井是否配备防治水专门队伍、专业人员、专用设备。聚焦防坠罐风险,重点检查提升机、罐笼、吊桶、钢丝绳、连接装置、防坠器、过卷缓冲装置等提升设备设施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检测检验合格;提升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门、摇台是否与提升机联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提升机司机和信号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或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是否使用非提人设备提升人员。

2)露天矿山:聚焦防边坡坍塌风险,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工作帮坡角、同时开采台阶数量和工作平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是否按设计要求布置边坡截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维护和加固;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边坡及排土场是否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

3)尾矿库:聚焦防溃(漫)坝,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库区及周边乱采、滥挖和非法爆破;是否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拱板(盖板)安装前是否进行质量检查;坝外坡比、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防洪高度、尾矿坝每年上升高度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头顶库”是否建立应急广播系统和“叫应”联动机制;是否建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机制。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矿山领域隐患进行排查。

(六)危化品领域。深刻汲取内蒙古、山东、辽宁等地重大化工事故教训,聚焦特殊作业、开停车、变更等易出事故环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等。

2.检查重点。聚焦爆炸等高风险区域。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聚焦冬季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企业岁末年初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冬季安全专项排查情况,防冻、防凝、防泄漏等冬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巡查检查情况,特别是静电接地、静电跨接、静电消除设施的完好性情况。聚焦企业开停车增多风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停车方案,是否严格按照停车方案执行,关键步骤是否专人负责确认,是否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等设备内部有毒害等介质进行吹扫、清洗、置换,是否对残留在罐、反应釜等设备内的有毒害、易燃等物质按规定时间通风后采样分析至合格。停车期间,查看企业是否安排专人值守,是否开展巡查检查等。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重点检查特殊作业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开展现场风险辨识,是否全程监护,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等措施落实情况。聚焦变更管理安全风险。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变更管理程序,对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变更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装置规模、生产储存场所的或装置带病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聚焦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重点检查装备设施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监测设备是否正常,DCS系统、SIS系统、GDS系统和安全附件等是否完好投用。

3.检查方式。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全覆盖检查。

(七)交通领域。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聚焦“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营运车辆和场站安全监管、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建设等,深入推进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检查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湖北省“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基本规范》等。

2.检查重点。聚焦公路保畅,重点检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及桥梁、隧道,加强涉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监管,规范道路清障施救作业规程,落实恶劣天气下路段防团雾、铲雪除冰等应急防范处置措施。聚焦道路运输,重点检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通行山区公路的老旧客车、省际长途班线车和旅游包车、10年以上老旧货车等,严格落实“两客一危”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测违规信息闭环处置机制。聚焦公交运营,严格进站检测和安保服务,重点检查公交车辆技术状况、出租车、网约车行车安全管理。聚焦货车超载,重点检查重点路段、重点源头企业,打击治理非法改装和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严防“大吨小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水路运输,重点检查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和码头安全,落实恶劣天气下禁限航措施和枯水期航道维护,加强港口储罐、违规动火等风险防控。聚焦交通领域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公路水路在建项目,实施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审查和现场监管制度,加强大型临时设施安装拆卸管理。聚焦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公路桥下空间、隧道、客运场站、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冬季用水用电、起火做饭及加油、加气、充电等设备设施。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聚焦本地高危风险隐患,强化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压实运输企业负责人、司机等重点群体安全责任。交管站对全镇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

(八)城镇建设领域。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施工事故、湖南长沙“4·29”自建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宁夏“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聚焦自建房全过程安全监管、聚焦城镇燃气“六个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排查。

1.检查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2.检查重点。

1)房屋市政工程。聚焦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紧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加强方案编写、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强化高坠事故防范情况。聚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易燃材料按规定存放、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临时工棚、宿舍必须使用A级防火材料搭设,保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聚焦冬季施工安全,强化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2)城镇燃气。聚焦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对燃气安全实行全链条管理,突出抓好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等环节的隐患排查。聚焦燃气场站、管网及设施设备,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分级分类治理。聚焦应急处置,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培训,配齐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自建房。聚焦镇区集镇及周边,重点检查建设年代早、临水临坡、长期失管失修、联体联建、有地质灾害的城镇自建房,按照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3.检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城建办、府河液化气站、LNG气站、各村(居)委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大员上阵全面部署。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村本部门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已经开展的“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同安排同落实。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和一次动员部署会议,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部门联动真查实改。对企业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公众安全体验教育和公益宣传培训,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针对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基层社区(村组)网格员、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灾害信息员等群众力量,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前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查阅资料台账,组织现场核查,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底数,指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府河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查、半月一通报”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对确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将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日16时30分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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