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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府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31 15:28
编辑 府河镇人民政府 审核 张艳艳
府河镇集镇管理规范
  • 发布时间:2023-08-31 15:28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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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镇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集镇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391日起,在集镇建成区实施集镇管理规范。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时间

(一)集中规范管理时间:202391—20239月15日。

(二)综合规范管理时间:2023年916日起长期执行。

二、规范管理区域

府河集镇内所有街道。包括但不限于大桥路、府河路、万隆街、向光街、河畈街。

三、规范管理内容

第一条:临街商铺不得乱搭乱建经营户应当落实“门前”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得私自搭建遮阳棚等。

第二条:临时商贩不得占道经营。鱼、卖肉等商贩摆摊应当迁至农贸市场卖菜、水果类及其他杂货类商贩应当进步行街在居委会指定位置经营;早餐餐饮经营商户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应当将桌椅撤回至滴水线以内并做好门前清洁;烧烤经营商户应当做好防油布铺设和油污清理,维持好良好的公共环境。

第三条:建成区内不得乱倒垃圾应当定时定点自行将垃圾投入垃圾车(垃圾收运时间:上午7:30-10:30、14:30-16:30),餐饮行业自行配置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设施

第四条: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含临时停放)客运班车、通村班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车位有序停放。

第五条:镇区内不允许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不允许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允许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允许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集镇秩序,打造美丽府河新形象。

                                       曾都区府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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