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90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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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府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15:28 |
编辑 | 府河镇人民政府 | 审核 | 张艳艳 |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镇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集镇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在集镇建成区实施集镇管理规范。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时间
(一)集中规范管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
(二)综合规范管理时间:2023年9月16日起长期执行。
二、规范管理区域
府河镇集镇内所有街道。包括但不限于大桥路、府河路、万隆街、向光街、河畈街。
三、规范管理内容
第一条:临街商铺不得乱搭乱建。经营户应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得私自搭建遮阳棚等。
第二条:临时商贩不得占道经营。卖鱼、卖肉等商贩摆摊应当迁至农贸市场;卖菜、水果类及其他杂货类商贩应当进步行街在居委会指定位置经营;早餐餐饮经营商户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应当将桌椅撤回至滴水线以内并做好门前清洁;烧烤经营商户应当做好防油布铺设和油污清理,维持好良好的公共环境。
第三条:建成区内不得乱倒垃圾。应当定时定点自行将垃圾投入垃圾车(垃圾收运时间:上午7:30-10:30、14:30-16:30),餐饮行业自行配置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设施。
第四条: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含临时停放)。客运班车、通村班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车位有序停放。
第五条:镇区内不允许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不允许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允许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允许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集镇秩序,打造美丽府河新形象。
曾都区府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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