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实施方案及推行柔性执法“五张清单”
  • 发布时间:2024-09-19 16:29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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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1号)工作部署,打造以柔性执法体系为主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助推曾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以控成本为核心,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一流营商环境,把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制度作为优化我局营商环境、推动执法方式创新、优化裁量权行使以及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过罚相当、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为企业“减负”,体现执法温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公益减免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行政相对人有法定或酌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

三、适用范围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严格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即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综合负面清单、公益减罚清单)制度,依法全面推进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适用柔性执法。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4年9月上旬)

开展思想动员,编制清单。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固有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动态更新各自领域“五张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梳理、谁解释”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

(二)大力推行实施(2024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通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柔性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不走样、不变形、有实效。同时,要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总结提升并长期坚持(2024年10月-长期)

加强对柔性执法相关数据统计,认真梳理汇总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同时,要不断健全完善柔性执法工作制度,把柔性执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二)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对适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是否存在不用、滥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睡眠化”、“灰色化”。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适用情况、社会反响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估,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

(三)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认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展示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附件: 1.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综合负面清单

5.适用公益减罚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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