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河镇人民政府:
现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府河镇建设休闲公园的建议”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规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以直接申报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若符合村庄规划,也可申报建设用地。
2024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