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规定,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以直接申报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需编制村庄规划,然后申报建设用地。我局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用地将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在用地手续报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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