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 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4-05-20 11:14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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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规定,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以直接申报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需编制村庄规划,然后申报建设用地。我局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用地将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在用地手续报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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