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4-05-08 10: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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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关于减免工业项目附属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简化工业项目企业自主调整规划设计审核流程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减免工业项目附属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08月29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正式颁布实施,我局严格按照(随政办发〔2023〕19号)“第一条 配套费减免范围 (八)新、该建工业项目内按规定审批的厂房、仓库等生产用房(含涉企小型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建筑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关于简化工业项目企业自主调整规划设计审核流程”,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进行公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减免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优化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流程等工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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