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自然资规函〔202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随州市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8号)具体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现对《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补充修订如下:
一、原第三条“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中第(二)项“市政与公用设施类”新增第6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适用于水电气网(热)并联审批的外线接入工程、符合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与质量规定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原第四条“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中第(一)项“建(构)筑物类”新增第12点“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新建有顶盖、无围护设施和围护结构的独立柱、单排柱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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