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5804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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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19:00 |
编辑 |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各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城建办、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责任措施,严格问题整改,及早防范应对,抓紧抓实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选择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发包工程,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涵盖所有分包单位、作业队伍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作业队伍安全管控,承担施工现场的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标准化、扬尘整治及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严把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关,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二是切实履行各级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系统风险,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专项整治,推进在建工程安全信息化、智慧工地建设,对危大工程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区住建局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机制,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等进行约谈、通报。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能力建设。要确保安全监督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监督人员力量,保障办公场所、设备、车辆等正常安全监督工作条件。充分利用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督App开展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二、深化模板支架安全整治
一是要强化模板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规范模板工程搭设管理。二是对未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报施工、监理单位按程序审核、审批,在实施过程中梁、板、柱支撑系统必须连接成一个整体且水平大横杆不得少于三道。三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除编制专项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模板支架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与论证专家组联系,通知论证专家适时回访,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保存完整的专项方案制定、审批、论证、修改和交底、专家回访验收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四是严禁擅自使用尚无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的模架支撑系统,严禁使用非标准钢管和构配件,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鼓励在超过30层高层建筑施工中使用铝合金模板及专用支撑体系。五是施工单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外观尺寸外,必须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抽取一定的数量送至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进场自检和抽样送检的管理制度和检验台账。六是实行分步验收。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次验收,核实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搭设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初次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上部钢筋模板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搭设进行再次验收,并对架体桡度、总体沉降、剪刀撑设置、扣件紧固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格施工脚手架搭设安全管控
一是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搭拆、验收及使用,必须符合 GB51210、JGJ130、JGJ59、JGJ202、JGJ231 等相关规范且作业人员应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二是悬挑式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悬挑架体分段高度、锚固件型号及部位、架体设计参数,以及楼梯、转角、施工电梯、塔吊、采光井、卸料平台等特殊部位处理办法,搭设及拆除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对悬挑梁、板的承载能力进行复核。编制审批流程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三是架体搭设、拆除、调整等作业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四是使用钢管扣架式脚手架搭设施工悬挑架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0mm。使用钢管扣架式脚手架搭设防护悬挑架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 2.7mm,架体严禁堆放材料和上人施工。施工脚手板宜选择镀锌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焊接钢筋网片,并安装牢固,推广使用铝、钢板金属网作为脚手架立面防护。五是悬挑脚手架锚固件、连墙件必须与工程结构有效连接,严禁与模板支架、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转料平台、混凝土浇筑 输送管道等连接。锚固件、连墙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卸。六是施工单位每日巡查架体情况,架体上的建筑材料必须每日清理,严禁存在未固定的建筑材料。架体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锚固件、悬挑梁进行验收,然后开始架子搭设,在搭设完成及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及监理参加验收。七是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应全面检查架体安全情况,确认架体保持完整、安全设施可靠方可拆除。拆除期间,项目经理应在岗带班,专职安全员、监理应实施旁站,应急资源应配备齐全。严禁夜间作业、雨间及雨后作业、高温大 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高层建筑采用附着式全钢升降脚手架时,附墙支座数量、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升降工况附墙支座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狠抓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是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业务。二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附着)、 拆卸作业须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单台、单项编制,拆卸方案应在拆卸之前另行编制,不得与安装方案合并编制。群塔(2 台及以上)作业专项方案或其他超危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三是租赁单位在设备出场前应对重要焊接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检测,对设备各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构件符合说明书安装要求,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四是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安拆、顶升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是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联合现场安全旁站,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设备安拆作业(即建办质〔2018〕31 号文需专家论证的作业范围),应由项目上一级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六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限载标识、维保信息必须固定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设备维保频次按每月不少于4次执行。七是在全市建筑工程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强制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装置、操作人员人脸、身份证识别和声光报警装置及相应的管理软硬件等。安装使用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跟踪等装置。
五、强化深基坑工程隐患排查
严把 “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坚持物防、技防并举的原则,推广使用基坑变形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深基坑工程监管质效,强化方案编审、专家论证程序,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违反操作程序、施工工序、超挖、堆载超荷、排水不畅以及检测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
六、持续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不断增强施工现场全体作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防高坠意识,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强化对现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包施工区域内的各项防高坠措施。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范高坠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对高处作业重点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施工“三违”行为等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二是全面强化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项目施工前,要结合现场实际,对可能发生高坠事故的施工环节和部位进行风险辨识,建立高坠事故风险清单,纳入项目施工危险源进行防范。针对辨识出的高坠事故风险,要制定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施工类别和施工区域,明确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对高坠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要进行重点防范,施工作业和防护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535-2020)等标准规范。临边作业:防护栏杆应设置两道横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2 米,下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0.6米。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5 米,并增设一道横杆,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对不便设置临边防护的钢屋面安装等施工区域,要增设安全带系挂吊点,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全过程可靠防护;临时洞口:电梯井、管道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防护门,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 米应设置一道硬质隔断,每两层水平硬质隔断之间应增设一道安全平网。禁止将井道水平防护用作施工平台或堆放材料。脚手架:里排架体距离建筑物临边大于15cm 处,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临边防护栏杆。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悬挑脚手架底部应采用硬质封闭。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施工作业前应提前设置安全带系挂母索或系挂点。高处作业吊篮: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 人;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禁止从楼层内翻越。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存在高处作业的区域和施工环节,必须做到先防护、再作业。施工单位要做好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不得组织开展高处作业施工,对现场因施工需要将防护设施拆除的区域,要按要求采取临时防护,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防护到位。有条件的项目可以使用红外线临边预警、智能安全锁等新技术产品,提升防高坠事故技防水平。四是严格落实随建〔2021〕4号文《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管理和健康排查,对现场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筛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是严禁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等危险区域休息、嬉戏、打闹,严禁酒后作业。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七、坚守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底线
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信息必录、“三码”必扫、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时间必记)的“五必措施”,做到“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六个“到位”。同时要针对建筑工程工人员流动性大且人流集中,管理力量薄弱,疫情防控难度大的特点,使用集成身份识别、AI人脸识别、健康码行程码获取、体温监测、异常提醒等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及时全面地掌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务工人员在建筑工地的流动轨迹。运用大数据成果实现联防联控、精准防控。
八、严格极端天气防范应对
严格执行鄂建文〔2021〕28号文《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极端天气防范责任,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和发出各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遇极端天气,根据气象预警级别,
按照《指南》防范对应处置措施,采取局部停工、全面停工、加固设备设施、人员撤离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切实减少或降低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九、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以提升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为导向,按照“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巩固深化”的原则,坚持“四个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专项整治到位、通报情况到位),“六个落实”(围挡、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降尘喷淋、裸土覆盖、垃圾处置),“四个一律”(整改、停工、处罚、立案查处)的总要求,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扬尘防治突出问题预警、处置效能,到达由传统的人防向技防、物防转变。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向更高标准迈进,努力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碧水蓝天的良好环境。
十、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责令事故责任企业在全市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停工自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区住建局将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实施处罚,对本地区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安许证,对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州企业,函告其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与事故责任相关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第三方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二是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管理人员,上报省住建厅,将其不良行为信息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予以记录,依法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措施。三是强化安全信用管理。各部门要继续强力推行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扣分、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办法。发生事故的,将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公示机制将事故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上网公示,强化事故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红黑榜公示制度,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优良企业和不良企业名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及时公开考评结果。
以上通知精神,请各单位抓好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区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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