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7075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19〕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1-24 15:30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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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曾政办发〔2019〕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4日

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精神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曾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

(一)征收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政府负责辖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依法受到处罚。

2.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并排向自然水体,未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起征时间、征收标准和补贴要求。

1.乡镇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性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区统一征收标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的,应由区发改、财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3.按要求征收到位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维护运营的,在申请省、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负担补贴。

(四)征收办法。

1.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每人每天0.08吨计算;

2.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注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3.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

4.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五)法律责任。

1.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2)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3)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4)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5)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2.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区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二)考核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1.考核组织形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也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共同完成考评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2.考核方式。运营维护期内,通过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三个百分制形式,与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维护费、泵站运行费、在线监测维护费支付挂钩。

3.考核技术指标。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5%,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90%,污水处理率大于85%,污水厂负荷率大于6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90%。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主要对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内容分为:人员情况、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管理、档案管理、管网和泵站管理、在线监测等方面。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85分)、良好(<85分,≥70分)、合格(<70分,≥60分)和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

三、政府付费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绩效考核作为政府方付费的依据,按期核定服务、维护等费用,区财政局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维护费。

(一)运营处理费。

1.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乡镇污水处理费为2.15元/吨。

2.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政府方应执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执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3.政府每季度支付一次处理费。绩效评价在80分(含)—100分之间,政府方按照污水处理量据实支付;绩效评价在70分(含)—80分之间,每扣1分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1%;绩效评价在70分以下,每扣1分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2%;污水收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2%;低于60分,约谈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并限期整改完毕。

出水水质连续2个月达不到一级A的标准,约谈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并限定其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如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连续2次被约谈,项目公司整改不到位时(绩效考核未达到80分),暂停污水处理费的发放,直到整改到位。

4.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各镇人民政府和区财政局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二)管网、泵站维护费。

1.按照招标合同约定,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管网、泵站维护费为5059元/公里·年,政府每季度支付一次维护费。

2.绩效评价在85(含)—100分之间,政府方按照管网、泵站维护费据实支付;绩效评价在70分(含)—85分之间,每扣1分扣减管网、泵站维护费1%;绩效评价在60分(含)—70分之间,每扣1分扣减管网、泵站维护费2%;绩效评价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暂停支付管网、泵站维护费,直到整改到位。

泵站电费,以供电公司实际收取电费为准,并由区政府据实支付。

(三)在线监测维护费。

1.按照招标合同约定,政府方向在线运维公司支付乡镇在线监测维护费为46.5万元/年。政府每季度支付一次维护费。

2.绩效评价在85分(含)—100分之间,政府方按照在线监测维护费据实支付;绩效评价在70分(含)—85分之间,每扣1分扣减在线监测维护费1%;绩效评价在60分(含)—70分之间,每扣1分扣减在线监测维护费2%;绩效评价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暂停支付在线监测维护费,直到整改到位。

四、其他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运营单位自动解除运营合同,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一)考核期内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考核期内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谎报实际运营数据以及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五)收集污水管网长期堵塞未及时清理,不能满足正常输水能力的;

(六)泵站长期故障停止运转造成污水溢流的;

(七)在线设备长期故障不能及时有效维护的,不能准确实时传输数据的。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附件:1.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营监管考核评分表

2.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分表

3.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营监管考核评分表

项目公司:

                实施机构: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扣分项目及标准   

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备注

1

管网养护(65分)

污水管网养护方案及报表(巡查、养护、大修、设施量)台帐资料(20分)

1.未建立污水管网养护管理方案的该项不得分,有方案但管养设施量及巡查、养护、大修台账不完善的,每项扣2.5分,扣完为止。(共10分)


2

2.未制定养护计划的该项不得分,有方案但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部分所占比例扣分,未完成部分占30%以下(含)扣3分,未完成部分占30%以上、50%以下(含)扣5分,未完成部分占50%以上、70%以下(含)扣7分,未完成部分占70%以上扣10分。(共10分)


3

排水管网清淤、养护及排水设施占压情况(30分)

1.直径D或宽度B为300mm—400mm:允许淤积深度≤5cm;2.D或者B为500mm—600mm:允许淤积深度≤7cm;3.D或者B为700mm—800mm:允许淤积深度≤8cm;4.D或者B为900mm—1200mm:允许淤积深度≤10cm;5.D或者B为1200mm以上:允许淤积深度≤15cm。每发现1次超过规定值扣2分。(共10分)


4

2.防坠网、标牌、铰链及插销未安装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共2分)


5

3.污水管道堵塞造成漫水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共5分)


6

4.设施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污水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共10分)


7

5.污水管道、中心井、进水口、出水口及闸门被占压、破坏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共3分)


8

管网养护(65分)

检查井管理及应急(15分)

1.检查井内淤泥超过允许深度(有沉泥槽为管底以下50,无沉泥槽为主管径的1/5)。每发现1处扣1分。(共5分)


9

2.井框、井盖有损坏,不配套、安装松动、有响声、井盖移位的或井周围路面出现下沉现象,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共4分)


10

3.接到井盖丢失等通知,1小时内未及时到达现场围护或12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共6分)


11

泵站养护(35分)

泵站功能齐全、设备完好(13分)

1.设施齐全、设备完好,进出水口畅通,并能满足泵站抽升要求。一处不符合扣0.5分,泵站不能运行排水扣8分。(共8分)


12

2.通风、照明良好、标识牌齐全清晰、安装正确。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5分)


13

机电设备、工具管理    (13分)

1.水泵、闸(阀)门等设备功能完好,有完善的安全运行保护措施,电器设备接地良好,绝缘保护完好。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4分)


14

2.高低压配电设备保养良好、有完善的安全用电保护措施。一处不符合扣0.5分,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扣3分。(共3分)


15

3.水泵、闸门等设备能按照规范和制度定期试运行,并有相关记录。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3分)


16

4.自动控制设备功能完好、反应灵敏、控制正确、工具管理有序。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3分)


17

操作控制(2分)

1.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水泵、闸(阀)门、高低压配电、自控等设备。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1分)


18

2.各种设备能按照规范和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有相关记录。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1分)


19

泵站养护(35分)

制度、值班记录(1分)

规章制度完善、张挂整齐、值班日志记录完整。一处不符合扣0.5分。


20

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环境卫生、治安(2分)

消防设备配置符合要求、现况完好和在有效期内;防雷设施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环境卫生整洁;无治安问题出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21

站容外观(1分)

美观大方,站名醒目,无积尘蜘蛛网,设备、环境整洁,夜晚照明设施良好。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2

设备运行状况(3分)

1.水泵、闸(阀)门整洁,运行正常,各种运行参数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1.5分)


23

2.水位计、闸位计、PLC系统等自控设备运行正常,通讯良好。一处不符合扣0.5分。(共1.5分)













附件2





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目公司:


实施机构:


考核层级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及依据

备注

设施设备利用率(30分)

年运行率(8分)

年运行天数不得少于350天。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减产、停产,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上级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


年平均水力负荷率(6分)

投运1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厂平均值

年平均进水COD负荷率(3分)

COD年平均进水浓度高于100mg/L,不扣分;COD年平均进水浓度低于100mg/L,每低20%扣1分

现场检查,住建厅数据平台

4厂平均值

污水系统(6分)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负荷、活性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回流比、二沉池状态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根据设计对照检查,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污泥系统(4分)

污泥浓缩(调节)、脱水药剂、污泥脱水、污泥消化一处不正常,扣0.5分

现场查看,按照CJJ60-2011《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


消毒系统(3分)

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并有规范的安全运行场所和防护措施,得满分;消毒设施正常运行,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缺一项扣0.5分

消毒方式均应有安全运行场所和防护措施


环境效益(35分)

化验室检测质量保证体系(8分)

有完整的化验室分析质量保证体系,得满分,未建立不得分

参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化验室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体系


检测方法(8分)

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检验分析方法,得1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检测方法符合CJ/T51-2004《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均水质达标率(5分)

根据设计出水标准,CODCr、BOD5、总氮、氨氮、总磷、SS各项日均值达标,得满分,有一项日均值不达标为一天不达标,一天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六项水质合格率=(自检合格次数/6项实际自检次数)×100%。进水水质超标时,该项评分应综合考虑(应有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回复意见)


年均泥质达标率(5分)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污泥处置含水率一次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厂内处置应提供生产记录及含水率检测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化验分析仪器   (3分)

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常规项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仪器已配备但不能正常工作的,常规项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污水厂内用于常规化验项目的检测设备齐全,亦可采用及时、有效的委托方式解决(查委托书)


水、泥质检测原始记录(3分)

保存完善的水、泥质检测原始记录,得满分;缺失一项扣0.5分

检测原始记录数据应真实、填写规范,与实际检测项目与频次一致,不出现缺少原始记录现象,实验室记录能够复现检测过程


年均单位污水污染物削减当量    (3分)

得分=10×(COD年平均进水浓度-COD年平均出水浓度)/(COD设计进水浓度-COD设计出水浓度)

按自查化验数据核算

4厂平均值

安全管理(10分)

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1分)

未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各扣0.5分

查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情况;要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分)

安全管理制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安全台账不全,扣0.5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扣0.5分;下井、室作业无安全管理规定及器材的扣0.5分;扣完不得分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制定齐全、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检查日志记录齐全;发现安全隐患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下井、室作业规定、器材、记录符合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     (2分)

无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扣0.5分;所有职工未进行或不完全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扣0.5分;未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0.5分

安全培训要有年度、月度计划;结合工作岗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台帐;三级安全培训要有培训内容及培训人员签字


应急预案(2分)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得满分;未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每个扣0.5分;有预案,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每个扣0.5分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异常、主要设备故障、在线仪表等异常情况的工艺应急预案;化验室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管道、电气、停电、停水、雪灾、泄漏、主要设备故障、自控网络及在线仪表等突发事件、事故及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演练(检查安全预案内容及演练计划、记录和图片)


安全及防护用品(1分)

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0.5分;未配备急救物品,扣0.5分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高压绝缘工具、救生衣、救生圈、防中毒、防泄漏等防护救生用品;必要场所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器具配备


安全管理(10分)

操作人员防护   (2分)

操作人员在岗位期间未穿戴劳保用品,扣0.5分;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0.5分;在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扣0.5分;从事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监护,扣0.5分

按照CJJ60-2011《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


设施设备完好率 (15分)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分)

有完善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检查相关制度


设备综合完好率(3分)

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油漆良好无锈蚀;设备无腐蚀,润滑充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备的油箱、水泵、管道等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扣0.5分。设备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1分)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1分)

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1分)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润滑管理    (1分)

未配有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扣0.5分。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或方案,扣0.3分;无设备润滑记录表及加油记录,扣0.2分

查设备润滑管理方案、设备润滑周期记录表,检查维修记录单和现场


设施设备完好率 (15分)

设施运行状况  (1分)

污水、污泥处理单元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未生产,应有合理依据;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池面、堰口、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出水均匀;出现污水、污泥堵塞外溢时,应查找原因并立即清理;出现淤积应及时清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自控及在线仪表运行状况(1分)

污水处理中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控制操作、显示、数据管理、报警、打印、过程仪表等功能,一处不正常扣0.2分,扣完为止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检查中控监控主站、PLC子站、通讯网络以及各种仪表、控制器件正常运行、有自动生成的电子报表、有自控及在线仪表的维护校验记录


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1分)

无设备日常巡视检查维护记录,不得分;检查维护记录不全,扣0.2分

应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有详细、真实的情况记录和设备缺陷管理


公众满意度(10分)

接受政府、上级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情况(3分)

拒绝接受政府或上级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或不接受其整改要求的,不得分

接受政府、上级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求、意见及建议,并能及时整改


针对社会资本与接受服务的单位的关系(3分)

受到各乡镇相关部门监督



考核社会对该项目的满意程度,接受公开监督,提升社会效益(4分)

受到社会媒体、公众举报存在不正常运营情况,及时整改不扣分,整改不及时每次扣0.5分




附件3






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维护考核评分表

项目公司:


实施机构:

考核层级

考核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依据

备注

运行与日常维护

8

站房、辅助设备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一项不满足扣1分。

以下所有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执行


8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一项不满足扣2分。

8

自动分析仪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一项不满足扣1分。

5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一项不满足扣1分。

8

维护工作量

按本标准“运行与日常维护”要求定时远程监控及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维护,一项不满足扣1分。

校验

5


按标准进行校验,结果满足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检修

8


按标准要求,对系统进行检修,在更换新的仪器或修复后的仪器在运行之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满足不得分。

5

标准溶液

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核查,结果符合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5

实际水样比对实验

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结果符合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数据准确性

5

仪器技术指标

仪器各项技术指标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一项不满足扣1分。

以下所有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执行


5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一项不满足扣1分。

数据数量要求

5


按照标准满足监测数据数量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设备运转率

5


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仪器技术

档案

6

仪器操作使用说明或维护技术要求

有仪器操作使用说明及维护规程,记录清晰、完整,符合标准规范10技术档案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6

例行检查记录、运行调试报告、校验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运行维护记录、校验、检修,保养,等记录清晰、完整,标准规范10技术档案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

附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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