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兰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 发布时间:2026-06-02 17:24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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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6004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兰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兰



身份证号码

4290011965******6X

违法事实

经查,蔡*兰注册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但为患者聂某宗开具了6天西医处方

行政处罚依据

*兰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条第(二)项、《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21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3.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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