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店镇桂华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案 件 名 称 | 何店镇桂华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曾卫医罚〔2022〕023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何店镇桂花村卫生室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王*忠 | |
身份证号码 | 42061***********79 | ||
违法事实 | 在2022年10月16日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首诊负责制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治疗室柜子里有一罐开封后使用了一半的白凡士林已过期,不能提供该产品进货证明,未按规定执行药品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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