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店镇桂华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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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店镇桂华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案  件  名  称

何店镇桂华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2〕023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何店镇桂花村卫生室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王*忠

身份证号码

42061***********79

违法事实

在2022年10月16日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首诊负责制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治疗室柜子里有一罐开封后使用了一半的白凡士林已过期,不能提供该产品进货证明,未按规定执行药品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7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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