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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9-30 15:25
编辑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 张艳艳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 柔性执法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9-30 15:25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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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1号)工作部署,打造以柔性执法体系为主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助推曾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制定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文化和旅游执法队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应当(可以)不予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我区实际量身定制文旅系统“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事项清单。

(二)全面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边执法、边普法”方法,在事前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不断完善柔性执法机制。结合行业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需求,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要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推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管理新模式,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需要参加法治学习,多次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深入研究柔性执法模式体现的便利高效价值追求,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

附件: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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