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837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许可〔2026〕8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1:20 |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徐玥莹 |
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随州市城北片区合溪河排水明渠(随州大道-汉丹铁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及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随州市城北片区合溪河排水明渠(随州大道-汉丹铁路)建设项目共分为两段,即随州市城北片区合溪河排水明渠(随州大道—锦程路)段、合溪河排水渠(玉柴大道—汉丹铁路)段。
1.随州市城北片区合溪河排水明渠(随州大道—锦程路)建设项目全长734.619米,新建明渠采用梯形明渠断面形式,渠道底宽6.0—7.0米,硬化高度2.5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土石方开挖、渠底硬化、护岸硬化、岸顶防护、绿化等综合治理。
2.合溪河排水渠(玉柴大道—汉丹铁路)建设项目新建排水明渠,长1600米,宽4米,主要对渠道进行清淤疏浚、护岸加固、岸顶硬化等综合治理工程,配套铺设截污管网。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28.65—44.67立方米每秒,相应水位为82.26—68.55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洪评报告》项目建设对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项目涉水工程施工应选在枯水季,尽量避免在主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2.工程实施期间,应加强工地防洪检查,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涉河便道,清除建筑垃圾,保证河道畅通。
3.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河道岸坡顶部欠高地段进行处理并达到防洪要求。
4.属地政府要加强合溪河跨裕民大道箱涵段汛期河道日常管理,防止箱涵及河道堵塞影响行洪安全。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项目实施完成后属地政府要及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申请调整合溪河河道规划治导线并变更合溪河随州大道至汉丹铁路段划界确权范围。
3.涉水工程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河道边坡稳定,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保证河道畅通。
4.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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