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837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许可〔2026〕6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1:10 |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徐玥莹 |
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随州市曾都区花溪河湿地公园(森林湿地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及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随州市曾都区花溪河湿地公园(森林湿地段)位于随州市曾都区,西起季梁大道,东至随州大道,南起清河路,北至桃园路,本项目沿花溪河新建森林湿地公园,全程长约4500米,总面积约501934平方米,包含生长生态区、生态湿地空间、儿童游乐区、阳光草坪区、城市节点区、湿地栈道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本项目中涉河建设内容主要有上、下鱼鳞坝、花溪云影桥、听松桥、沿河栈道等设施。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117.86—127.78立方米每秒,相应水位为78.79—78.01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洪评报告》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施工期防洪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本项目涉水工程防洪标准较低,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花溪云影桥、听松桥建设方案,降低阻水比。在拦河坝、桥梁左右岸设立限行警示标志,保证河道行洪期间过往人员安全。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项目涉水工程施工应选在枯水季,尽量避免在主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3.涉水工程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河道边坡稳定,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涉河便道,清除建筑垃圾,保证河道畅通。
4.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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