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410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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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函〔2025〕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10:55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徐玥莹 |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改路新建12.31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原址旧路改造8.695公里,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主要完成道路主体、桥梁、涵洞、公路设施、绿化、交通标示、安全防护、给排水及供配电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4.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3.28公顷,临时占地11.16公顷。总占地中,主体道路工程区占地63.28公顷,生产生活区1.45公顷、弃渣场区占地9.71公顷。
项目挖方总量83.96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64.76万立方米、表土19.1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4.54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55.34万立方米、表土19.19万立方米。项目无借方,项目余方总量9.42万立方米,本项目余方运至弃渣场处置。
本项目总投资73268.63万元,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9月完工,工程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区域地貌属丘陵岗地区,属于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977毫米,年均气温15.9摄氏度;植被属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地带。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鄂政发〔2017〕97号),项目区所在地随州市曾都区属于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4.4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报告书》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27年。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线水土保持评价。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项目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建设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占地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开挖、回填、弃方、表土剥离及返还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方法及成果。
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4881.3吨,原地貌土壤侵蚀量1167吨,新增水土流失量3714.3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由主体道路工程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生产生活防治区组成。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土地整治、截排水边沟、边坡平台沟、沉沙池、综合绿化、播撒草籽、表土剥离与回填、防尘网临时覆盖、临时覆盖、临时拦挡、挡土墙、填土草袋、密目网苫盖。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60.29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24.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25.3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9.53万元,独立费用52.82万元,基本预备费51.15万元,监理费30万元,监测费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66万元。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计。
九、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和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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