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6181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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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函〔2024〕3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15:25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张艳艳 |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随州市曾都区㵐水河东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裕民大道跨花溪河桥洪水影响评价的函》(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基本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㵐水河东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沿河大道道路(桃园路-随县交界处)、新工一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六草屋大道(沿河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北段(新春路-随州大道)、裕民大道南段(烟化路以南)等5条道路。其中裕民大道南段(烟化路以南)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综合管线等。
本项目共设桥梁1座,本次防洪评价的裕民大道跨花溪河桥的情况如下:桥长28.0米,宽30.0米。桥上部结构采用 2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梁高1.1米。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桩基础,墩柱直径1.0米。桥台采用U台、桩基础,基直径 1.0米。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33.4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9.68米;桥梁所在河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08.38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9.50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防汛抢险、施工期防洪影响、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影响评价的结论,工程建成后不利影响较小。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对桥梁左右岸、上下游河岸进行加固防护,对桥墩以及桥梁与两岸路基衔接进行防冲处理。
2、桥梁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清除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3、桥墩施工应选在枯水季,尽量避免在主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桥梁施工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堤防,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要保证汛期河道畅通。
3、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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