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066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16:40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区级河湖长制联席单位,各河湖长制办公室: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永华同志担任涢水河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文国同志担任浪河河长。因区领导职务调整,对应河长空缺时,由其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为履行河长职责。
2023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