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导则》(DB42/T 1988-2023)相关要求,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开展了我区范围内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范围线的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曾都段)管理范围面积共计74257.24平方米;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曾都段)管理界桩50个,编号EBSZY-ZD-001~EBSZY-ZD-050;(具体信息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曾都区白云湖西堤118号
联系电话:0722-3820265
附件: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曾都段)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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