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
  • 发布时间:2022-06-23 08:19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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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


   答:水质检测指标应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综合确定。

   对集中供水工程,如开展水质检测时,水质检测指标可选择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毒理指标(如砷、氟化物和硝酸盐等)、感官性状指标(如浑浊物、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等)、一般化学指标(如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等)。对长期保持稳定达标的上述部分水质指标(如、氟化物等)可不进行检测;对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等相关指标;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如水窖等),用水户有煮沸饮用习惯地区,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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