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45882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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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6:19 |
编辑 | 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全面依法治区的推动作用,根据《曾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法治曾都建设规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5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等关心、热爱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记录、不良征信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所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具备相应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管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二)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现并反映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曾都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8月6日前报至曾都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电子版发送至914104128@qq.com。
(二)审查公示。
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选聘,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聘用期间,无薪酬。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继续聘任的,按程序续聘;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动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对不适宜从事监督活动的,依规定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刘军 0722-3228828 QQ:914104128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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