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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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编辑 | 张金莉 | 审核 | 张艳艳 |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修订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作了修改。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近年来,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审查规则需完善、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审查不全审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出台此文件。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的要求,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状,明确了审查主体,细化了审查机制和有关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政府部门、法律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区政府四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5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三部分13项内容。
第一部分:落实审查工作制度。包括明确审查范围、确定审查主体、规范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建立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抽查评估长效机制、强化审查责任六项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审查主体,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查和集中审查相结合。规定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查。由部门起草,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进行自我审查,再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区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本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区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并将审查结论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确保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二是建立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抽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强化审查责任,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者领导签发,不得出台。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上级机关有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审查形式,落实工作衔接三项内容。
一是拓展审查形式,建立会审机制。明确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应当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为政策制定机构提供审查建议,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落实工作衔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为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作为合法性审查必备材料。
第三部分: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培训,强化指导监督,定期汇报情况4项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程序,配强审查力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指导监督,区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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