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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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编辑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文件);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随政发〔2016〕29号文件)。2017年5月27日,我区制定了《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曾政发〔2017〕3号文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一)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主要任务:从规范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三是加强督查问责。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区审计局对协调配合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实施意见》落实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抢抓工作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期完成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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