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书 曾市监撤告字〔2026〕第25号
  • 发布时间:2026-06-11 10: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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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2025年10月11日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提交的经营场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沿河大道与汉东路交汇处(大自然花苑)3幢1-2层26号”地址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1、单位变更登记时提交住所证明材料,2、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调查材料,3、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协助核查“专本云助考”“云承科技”等两家企业不动产权证书真实性的复函》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25年10月11日办理的地址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龙锦      

联系电话:0722-3257625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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