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云承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2025年10月11日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提交的经营场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沿河大道与汉东路交汇处(大自然花苑)3幢1-2层26号”地址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1、你单位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住所证明材料,2、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调查材料,3、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协助核查“专本云助考等”“云承科技”等两家企业不动产权证书真实性的复函》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25年10月11日办理的地址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龙锦
联系电话:0722-3257625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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